本报北京2月20日电(记者蔡侗辰)公安部和建设部今天就实施“畅通工程”工作在京召开电话会议,决定自本月26日起,在全国36个大城市和部分中小城市实施以提高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的“畅通工程”。
近年来,我国城市交通供需矛盾呈现日益加重的趋势,特别在一些大城市,交通拥堵路段和路口越来越多,机动车平均时速不断下降,加重了城市环境污染,严重影响了城市功能的发挥和整体形象。为此,公安部和建设部决定在直辖市、省会市、自治区首府、经济计划单列市;各省、自治区确定的2个地级市和2个县级市中开展这一活动。
“畅通工程”将根据城市交通管理现状,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分为模范管理、优秀管理、良好管理和合格管理四个等级,在2000年12月31日前,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城市都要争取达到四等管理水平标准;每个城市中心城区都要建成一个“严管街(区)”;再经过二、三年的努力,36个大城市力争全部达到三等以上管理水平标准。
公安部部长贾春旺在今天的电话会议上说,实施“畅通工程”,不仅可以大力解决交通秩序混乱、道路堵塞等问题,推动我国交通管理从粗放型向科学管理转变,更重要的是可以借此推动交通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,为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。